第一妇婴保健院锅炉招标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2-00040号信息--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锅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shcg12-00034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迁建工程,需采购蒸气锅炉3台,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沪南路550号
5、交付/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货到现场,合同签订后120天完成安装及验收
6、现场勘查安排:时间:2012年02月28日(星期二)13:30,地点:高科西路2699号,现场勘查联系人:翁泽诗,电话:58915057。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4、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如果最终制造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任何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如果最终制造厂家不参与投标,最终制造厂家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5、锅炉制造厂家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锅炉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如无锅炉安装资质的可以联合体投标,但需明确联合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5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2年02月17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03月10日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03月15日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03月15日(星期四)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王惠雯
电话:021-63185562
传真:021-63185569
采购人:
地址:沪南路550号
联系人:翁泽诗
电话:58915057
传真:5891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