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烃动力中心灰渣外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宁烯烃动力中心灰渣外运服务(招标编号:SHIL12030001)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宁烯烃动力中心,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
项目概况:负责神宁烯烃动力中心生产厂区内的灰、渣和石膏外运工作。其中全年灰量15万吨,渣量25万吨,石膏量20万吨。出厂的灰、渣、石膏按照煤化工统一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场进行卸载堆放(渣场距动力中心现场约10公里)。在运输灰、渣、石膏时保证动力中心生产区域及运输途中路面的卫生整洁,确保灰渣无泄漏。如有泄漏,则负责对灰渣进行清扫处理。
招标范围:神宁烯烃动力中心锅炉灰、渣外运处理;脱硫石膏外运处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胥海娟,周万涛,电话:0951-6971437,6971436),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近三年以来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3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31日下午14: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D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宁烯烃动力中心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
联系人:乔俊、陈宇
电话:13895407865、18709501183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胥海娟,周万涛
电话:0951-6971437,6971436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邮箱:shilxhj@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5601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5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4 企业近三年以来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5 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