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制烯烃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动力站装置施工项目(招标编号:SHIL11032144)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甲醇制烯烃项目动力站装置位于B3区,是甲醇制烯烃项目中的一个公用系统,为工艺装置和其他公用工程提供蒸汽和电力。
动力站装置主要包括:主厂房、烟囱、总变电站、石灰石粉储存输送系统、输煤系统、4台28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及系统、1台50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电气系统、汽水取样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动力站装置界区红线内(除煤储运外)的所有土建工程(不含烟囱基础施工,桩基施工,含破桩头);管道、设备、结构、暖通、电气、仪表、通讯和消防等安装工程;单体试车。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2月20日
计划中交时间:2014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近5年内,具有石油化工、煤化工动力站(20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或400t/h及以上煤粉炉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E.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F.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G.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安斌、沙莎,电话:0951-6971433、6971434,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930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13909502103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安斌、沙莎
电话:0951-6971433、6971434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邮件:anbin_shenhua@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5601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