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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热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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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19 17:12
浏览次数: 3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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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详细说明
供热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恒运东区热源点至康师傅集团公司供热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
1.2.3工程范围:
从恒运东区热源点沿连云路向东再沿A1和A2线并行敷设至宏远路北侧,沿道边绿化带至康师傅集团公司(顶益厂区、顶津新厂区)共4800米DN500供热管道的勘察和设计;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新建管道总长度约为4800米。
1.2.4规划用地文件:                     。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核【2011】21号、穗开发改核【2011】24号。
1.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413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300万元;
1.2.8招标内容:完成工程勘察(含地质勘探、坐标测量、地下障碍物探等)、管道路径方案设计规划报建图、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配合阶段根据建设的需要及建设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相关报建配合(报建工作由建设方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结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及编制竣工图。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设周期为2011年11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无       。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资质(需含热力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GB2级;(3)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申请人可以根据上述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具备上述(1)和(2)资质的申请人为牵头人与具备(3)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派出。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须在报名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范围,合同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动力专业)工程师或热能动力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6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USB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资格审核
1.6.1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现场考察
1.7.1集合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2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8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所有投标人的方案设计不作经济补尝,费用自理。工程设计费限价为人民币76.72万元(穗财建【2007】290号文件规定下浮20%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包括合同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收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的标准下浮20%计算,今后变更的量也按此标准下浮20%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结算价及不超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的审核标准,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勘察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不变。
[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9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标准计算。
1.8.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标准计算。
1.9 工期
1.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
1.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凯得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1.11.2邮编、地址:510760、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东恒街18号
1.11.3电话(手机):82266748-8695
1.11.4传真:8226650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12.2邮编、地址:510030、广州越华路118号之一
1.12.3电话(手机)号码:62791520
1.12.4传真:83307600
1.12.5邮箱:dept2gdmeetc@163.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3.2邮编、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3.3电话(手机):020-28866076  
1.13.4传真:020-28866141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邮编、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综合执法大楼B栋516室
1.14.3电话(手机):020-82111245
1.14.4传真:020-82111245     
1.15 监督机构
1.15.1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邮编、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电话(手机):020-83124969  
1.15.3传真:020-83124967      
1.15.4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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