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教育局学校采暖锅炉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学校采暖锅炉
二、采 购人:同心县教育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项目编号:TXZC2011015
五、项目内容:取暖锅炉四套(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财务状况;
(3)遇到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有效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其它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宁财(采)发[2010]364
号《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书面告知函。(原件)
7投标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七、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生产或从合法渠道购进原厂全新、未使用的产品,具备产品
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书,符合国家或国际质量检测标准及行业标准。
注:以上报名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字迹、年检情况者,我中心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9:30分
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12月6日--12月9日
联 系 人:买小琴 马菊红
联系电话:0953-8030883 8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