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园林管理局常压锅炉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常压立式热水锅炉 CLHS0.17MW主机型号,CLHS0.17-95/70-Y(Q),额定热功率0.17MW,允许工作压力常压,设计效率90%,出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电源电压220V,天然气耗量19.55Nm3/h,外形尺寸φ1150×880×1800(mm)。
1台
燃烧器 配套纯进口整机 1套
燃气阀组 配套纯进口整机 1套
控制器 配套PLC触摸屏 1套
锅炉循环水泵 ISG40-160流量12T,1.5KW电机。 2台
水处理器 0.5T/小时处理量 1台
软水水箱 0.8立方米 1套
分集水器 ¢219 2台
电控柜 配套 1台
锅炉房内材料 阀门、钢管、焊条。 1套
烟囱 配套3米 1套
锅炉安装费 1台
运输费 1台
合 计
金 额 人民币(大写): (¥ )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供货。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首付一万,调试安装完毕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余款的80%,一个采暖季结束后付清所有款项。
备 注 须提供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
售后服务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时前将询价函送达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可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10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需携带资质原件到吴忠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评标,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库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0953-2011093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马荣荣 电话:0953-2010691
项目监督人:白姝泓 电话:0953-2010692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