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锅炉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天然气锅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办能源【2011】459号文批复,项目招标人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天然气锅炉本体及附属配套设备制造、供货到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2.2本次招标设备规格参数
1)主要设备:2台20t/h燃气锅炉SZS20-1.25/260(额定蒸汽压力P=1.25Mpa、额定蒸汽温度T=260℃、额定蒸发量=20t/h),包括配套的全自动比例调节燃烧器及调压、稳压阀门组,鼓风机及电机、成套控制装置等。
2)主要附属配套设备:2台全补给大气式热力除氧器CS25-15-00、1台连续排污扩容器LP-1.5、一套组合式水汽取样冷却装置SQY-15C-02、1台分气缸φ480×10、3台锅炉给水泵DG25-30×8(附电机)、1套组合式磷酸盐加药装置、烟囱和1套天然调压柜(进气压力1.9-2.3Mpa(G)、出气压力为锅炉可使用压力、流量3600-4000Nm3/h)等设备。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货到工地。
2.4项目造价:约7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如注册资金为外汇形式,则按开标当日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B、设备制造厂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C、设备制造厂商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过蒸发量20t/h及以上同类燃气快装水管蒸汽锅炉设备不少于2台。
备注:
1)、投标人资格后审须提供证明材料(必须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国家A级锅炉制造证、业绩合同)。
2)、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原件备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首次进场交易的可办理临时交易证,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剑兰路
联系人:李俊杰
电话:0574-83076979
传真:0574-83020322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联系人:孙新波、贺意波、陈燕
电话:0574-87676258、87676028
传真:0574-87676038
电子邮件:zhaobiaowub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