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及专用设备采购(GXZC2011-J1-20318-ZC)成交公告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1〕2201106010017、201105100090、201107210023号计划函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西教育学院、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师范学院的委托,于 2011 年 10月 17 日就办公及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办公及专用设备采购(GXZC2011-J1-20318-ZC)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A1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台式电脑 39台、服务器 1台、纯软件语言实验室系统 1套、耳机 41副、学生电脑桌椅 20套、教师桌椅 1套、交换机 2个、机柜 1个、综合布线 1批、空调 1台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 日内(日历日)
2、A2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台式电脑 49台、耳机 80个、配件与施工 1项、交换机 1个、电脑桌 20张、配件与施工 1项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日历日)
3、A3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投影仪 1台、投影屏幕 1张、台式电脑 39台、投影机 2台、投影屏幕 1张、音箱 1套、中控讲桌 1张、投影防盗吊箱 1个、安装辅材 1批、空调 1台、椅子 40个、无尘白板 1块、电脑桌 1张、笔记本电脑 12台、水晶头 1盒、交换机 1台、网线及布线 1项、排插 6个、显示器 2 台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7日内(日历日)
4、A4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台式电脑39台、服务器2台、交换机 1台、空调 1台、电脑桌(凳) 50套、窗帘 10套、投影仪天花架 1 套、电动投影仪幕布 1张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日历日)
5、B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会计实验室ERP软件升级 1项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日历日)
6、C1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筷子箱 6个、不锈钢餐具回收车 1台、不锈钢4层货架 20张、不锈钢液化气双头大锅炉 8台、炉用风机 9套、不锈钢液化气双头双尾撑炒炉 1台、保洁柜 6台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内(日历日)
7、C2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学生公寓床 130套、课椅 130张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日历日)
四、谈判日期: 2011年10月17日
谈判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宋国明、刘登亮、苏芳来、黄建珍、林涛、隆兰新、宁裕南(A1 -A4分标采购人代表)、赵域(B分标采购人代表)、韦炳康(C1、C2分标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信息:
1、A1分标:无竞标人竞标,采购失败。
2、A2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27-21号二楼
成 交 金 额: 壹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165,900.00元)
3、A3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27-21号二楼
成 交 金 额: 壹拾伍万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156,475.00元)
4、A4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南宁恒帆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14号广西电子科技广场1号楼12层1207号
成 交 金 额: 壹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127,600.00元)
5、B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西用友软件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五路8号422号房
成 交 金 额: 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元)
6、C1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火火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长美岭深惠路(坪地段)41号第三幢一、二层
成 交 金 额: 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
7、C2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南宁银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建源路1号
成 交 金 额: 壹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171,600.00元)
六、联系事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韦苇 联系电话: 0771-5309320
2、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1)A1-A4分标:
采购人名称: 广西教育学院
联 系 人: 蔡宏果
联系电话: 0771- 5636768
(2)B分标:
采购人名称: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联 系 人: 蒋军龙
联系电话: 0771-3029991
(3)C1-C2分标:
采购人名称: 广西师范学院
联 系 人: 韦炳康
联系电话: 0771-390898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