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锅炉询价采购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采购人)委托,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2011-0116)进行询价(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www.sy-procurement.gov.cn报价文件可下载),并将该文件于2011年11月03日14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到采购中心办理备案,取得投标资格。
2、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附表。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
4、交货地点:沈阳市境内(采购人)。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清单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付合同总价款%;余款后凭采购及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支付。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有效期:从2011年11月01日算起(30)天内有效。
8、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9、投标文件需包含如下文件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附报价明细表,如未附报价明细表予以废标;
(6)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
(7)如需其它资质文件由项目经办人另行通知。
10、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1、《投标报价函》标准格式: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单价(单位:元)、数量、金额(单位:元),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格式填报,填报产品序号及填报顺序以投标规范表格中产品序号及顺序为准。
12、电话:024-25813212
13、联系人:采购中心张子于
14、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出口加工区4
15、邮编:11014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
2011年11月01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ZS(X)2011-011601 锅炉
热水锅炉。锅炉容量:LSG0.35-0.4/95/70-AⅡ;额定供热量MW:0.35;额定出水压力mPa:0.4;额定出水温度℃:95;额定回水温度℃:70;燃料消耗量: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