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锅炉房项目 (公开招标)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勒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锅炉房项目已经阿地发改投资【2011】1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阿勒泰地区行署公安局,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阿勒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锅炉房项目
2.2.建设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院内北侧
2.3.工程规模:300平方米
2.4.计划总投资额:150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
2.6.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5月1日,总工期:159天(日历日);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报名
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以网上形式报名.投标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至 2011年11月2日下午19:00整,逾期不予受理。(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施工: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建造员(含建造员)注册建造员(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
施工报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注册建造员(师)证件原件及建造员(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本企业) 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4.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请于上班时间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20:00分,到阿勒泰地区正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勒泰解放路3区70栋)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在招标人处领取。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阿勒泰地区政府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正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解放路3区70栋 邮编:836500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0906-6265000 传真:0906-626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