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用煤招标采购公告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冬季取暖用煤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安殷财招标采购〔2011〕13号
二、采购项目:冬季取暖用煤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0月28日;上午11:00(2011年10月28日下午为集中赴殷都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查询时间)
四、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及投标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二层办公、四层投标开标评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下午2:30;
六、开标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四层)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安阳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单位,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具有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冬季取暖用煤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为确保冬季取暖用煤的保质及时供应,投标单位应具有500吨以上、符合采购需求的储煤量。
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一式2份):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煤炭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投标单位具有500吨以上、符合采购需求的储煤量证明材料。
注:为确保冬季天气发生恶劣变化时锅炉的正常运转,保证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相关部门将视情况对煤炭经营单位的储煤场地及储煤量进行现场查验;如对储煤质量存疑,将现场取样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煤炭经营单位自行支付承担。
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料同时由采购单位共同审验。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购标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负责。购标单位需按上述要求提交2份资料;为方便潜在投标单位投标,《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方正招标公司将统一代替购标单位报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九、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十、项目负责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2283981、2283983
十一、本次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在安阳招标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殷都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殷都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
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