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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燃煤锅炉壹台及相关配套设施询价采购函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0-18 15:57
浏览次数: 3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详细说明

宣城市水阳中心初中雁翅中学装询价采购函(126)
XZC2011-126

因宣城市水阳中心初中需要,现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一台燃煤型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货物:LHC0.2-0.04-AII燃煤锅炉壹台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附后清单。
    二、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合格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货物的供货、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4)、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招标设备生产厂商或是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质量保证及标准:
   (1)、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无质量瑕疵;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通过IS09000或以上体系的质量认证,且至今有效;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质量,送货到位后无破损、配件等无遗漏,否则无条件给予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详细的报价清单、配置及技术参数(含品牌、型号、规格、价格、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等内容);
   (3)、免费将所供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卸货、安装、负责办理锅炉使用证,并协助采购方验收;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4、验收:
   (1)、货到、安装完毕三日内,由采购方组织共同验收,供应商及采购方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并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想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2)、验收通过后,双方共同在《产品质量验收报告书》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5、报价:
  (1)、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产品高于市场报价无效。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产品价格、货物税金、运费安装费用、安装用辅机、阀门等零配件、办理锅炉使用证费、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的报价为最终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现场勘察: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如有疑问应于正式开标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疑问答疑将在宣州区招投标中心网站刊载,投标人自行登录(www.ahxzztb.com)。
    6、付款方式及条件:
   (1)、货物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书、发票复印件去采购方办理付款手续;
   (2)、不预付货款,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锅炉使用证办理后付款90%,余款10%三个月年内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7、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10天;    
    8、报价函构成与递交: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合格证、产品的说明书、详细的设备及相关分项报价单、辅机、阀门等零配件清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将上述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报价函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三、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正式开标时供应商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投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投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A.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成交供应商需向招投标中心交纳0.2%招标服务费。
      四、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以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多种情况,原则上以产品性价比最高、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价函递交时间及地点:2011年10月25日下午3:00时前;
     报价函递交地点: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五楼开标厅(宣城市梅溪路302号)。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下午3:00时
   联系人:吴海燕  鲁珊;联系电话:0563-3017803  301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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