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鼎新镇人民政府采暖锅炉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谈判项目名称:采暖锅炉
谈判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休)
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1年10月14日8:30时
甘肃省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金塔县鼎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采暖锅炉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谈判招标编号:JTCB(2011)68号
二、谈判内容:6吨采暖锅炉(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提供全面详细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办法;
7、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四、发售标书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金塔镇解放路266号)。
采购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电汇专户名称:金塔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开户行:农行金塔县支行;账号:221101040001447),若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通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生产、代理产品的供应商(代理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有厂家授权书),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C级(含C级)以上,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副本和一套复印件。注:以上资料的符合性以评委会最终认定为准。
五、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266号)。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份。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七、谈判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电话: 0937-4420824(传真)
秦志宏 13119462286 张炯光 1320942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