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坨子口岸管理办公室锅炉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珲春市沙坨子办公室锅炉房项目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1]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口岸管理办公室,项目所需资金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一层砖混结构,面积为45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
2.3建设地点:珲春市沙坨子口岸院内。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总日历天数41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凡具备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9月24日至2011年09月28日(含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押金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14日14时,地点为珲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13944355673
邮编:133300
招标代理: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0433-756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