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换热站换热机组竞争性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城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海城市换热站换热机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 20110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换热站换热机组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质量等级合格);
5、提供设备质量和原产地声明(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供书面文件证明:投标人近三年(2008-2010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7、提供最近3年(2008-2010年)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8、提供书面文件证明:投标人应有100套/年以上生产能力,在过去的3年(2008-2010年)中,应至少承揽3个集中供热项目,并提供供货合同
9、提供制造商简介及所投设备明细
10、提供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A1-A3级别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1、提供与所供货物一致设备彩色宣传样本
12、投标人须提供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原产企业。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1、资格预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上证明文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20日-2011年9月23日,领取文件时请自带U盘。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
七、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1年9月28日13:30时。
八、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谈判时间:2011年9月28日13:30时。
十、谈判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评标室。
十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发布: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
十二、采购人:海城市恒烨供暖有限公司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晔 杨初睿
电 话:0412-3608622
地址: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