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潭实验小学、第五十五中学、榆树小学附属设施设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潭实验小学、第五十五中学、榆树小学附属设施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潭实验小学、第五十五中学、榆树小学附属设施设备工程已由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建设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1招标内容:榆树小学围墙、厕所、供热外网、锅炉房工程及锅炉采购安装;第五十五中学围墙、供热外网工程及锅炉采购安装;净月潭实验小学厕所、锅炉房工程及锅炉采购安装。
2.1.2项目规模:见设计图纸。
2.1.3招标范围:榆树小学围墙、厕所、供热外网、锅炉房工程及锅炉采购安装;第五十五中学围墙、供热外网工程及锅炉采购安装;净月潭实验小学厕所、锅炉房工程及锅炉采购安装。
2.1.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潭实验小学、第五十五中学、榆树小学。
2.3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工期28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于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3日的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到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中机国际招标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外省企业还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包括图纸),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950号净月开发区民生大厦
联系人:苏厚军
电话:13331688767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
联系人:肖国军
电话:13341585966
传真:0431-8858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