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公安局后勤装备部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煤炭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煤炭
2. 招标项目编号:2011-0634/CG(P)20110667
3. 招标采购内容:煤炭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粒煤
7300吨
收到基低位热值≥5000大卡(每千克)
干燥基全硫≤0.48%
全水份≤10%
干燥基挥发份≥35%
焦渣特性3
干燥基灰份<24%
2
块煤
400吨
收到基低位热值≥5000大卡(每千克)
干燥基全硫≤0.48%
全水份≤10%
干燥基挥发份≥35%
焦渣特性3
干燥基灰份<24%
采购人要求:1、因用户属涉密单位,要求煤炭运输由市局车队承运。运费十公里以内2元/吨;十公里至二十公里2.6元/吨;二十公里以外3.5元/吨。
采购煤运送地点及吨数如下
(1)东陵前进乡文官屯2507吨;
(2)于洪区造化乡1370吨;
(3)东陵区浑河站乡王士屯1084吨;
(4)东陵区方家栏19巷4号496吨;
(5)于洪区四台子陵东乡664吨;
(6)东陵区英达镇辛家村99吨;
(7)沈北新区清水台镇400吨;
(8)东陵区前进乡文官屯432吨;
(9)东陵区白塔堡648吨。以上共计7700吨。
2、供应商提供相应采购煤炭发票。
3、投标价格中含运费。
4、投标商应制定因天气、道路封堵等特殊情况煤炭运送保障措施,并保证6小时内将煤送至指定用煤场所。
5、因煤炭运送不及时造成采购方锅炉、采暖设施等损坏,供煤方应负全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货时间:随用随供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属于煤炭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动衡鉴定证书(本年度已完成检测)。
5. 在沈阳市三环以内行政区域设有检斤场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9月20日15:0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陆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0月8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0月8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刘红果 024-22896640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