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字[2011]5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伦春自治旗鑫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鑫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锅炉房4810平方米(框架结构)、安装3台29MW锅炉、80米高烟囱、煤场21600平方米、新建18座换热站。
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阿里河镇西南部城市规划区内
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报名。报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注册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外进施工企业需提供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注册手续,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近两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6.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9月16日17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鑫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联系人:沈威
邮编:021008
电话:0470-8257755
传真:0470-8257755
邮箱:cdzbd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