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环资〖2010〗3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泰县给排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市县配套及项目法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区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区建筑施工工程
2.2、项目业主:景泰县给排水公司
2.3、建设地点:白银市景泰县城东3.5公里处
2.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0.9万吨/日。
2.5、项目总投资:约5100万元人民币
2.6、资金来源:国拨资金、市县配套及项目法人自筹
2.7、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
3、本次招标内容:
3.1、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区建筑施工工程。
3.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1标段:水处理构筑物;包括进水控制井、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反应池、接触池、加氯间、曝气池、污泥机房、鼓风机房。
第2标段:附属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锅炉房、机修仓库、变配电室、传达室及大门、围墙、厂区道路、土方平衡、厂外供水供电线路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第1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第2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叁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5.1、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报名参加预选,经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5.2、报名时间:2011年09月07日至2011年09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白银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建设大厦六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白银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建设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振华、徐虎(15117001986)
电话:0943-825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