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供暖锅炉管理服务
受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供暖锅炉管理服务 ”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供暖锅炉管理服务
2. 采购项目编号:2011-0734/CG(P)20110721
3. 采购项目内容:供暖锅炉管理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9月13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9月13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刘红果 024-22896640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