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锅炉采购招标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项目需要,我校现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校锅炉采购招标(HAKFZC竞谈2011007)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3页,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3)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厂商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4)谈判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厂商在本市设有经工商注册的代理公司,以确保需方的售后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Q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锅炉、压力容器)及以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现修改为: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3)谈判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厂商在本市设有经工商注册的代理公司,以确保需方的售后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A包的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厂商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必须通过ISQ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锅炉、压力容器)及以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投B包的谈判供应商资质满足(1)、(3)要求。
(6)投C包的谈判供应商资质满足(1)、(3)要求。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厂商必须通过ISQ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