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锅炉招标采购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受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锅炉采购及安装
2.采购项目编号:HP(T)2011-0146
3.采购项目内容:采购1.5吨常压热水型煤锅炉1台及安装;
原锅炉的拆除及安装。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4.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制造商)。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1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25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贰仟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26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26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3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靳敬永、024-22876470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HP(J)2011-011301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锅炉采购及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