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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产厂房、锅炉房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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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8-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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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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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花城玻璃实业公司与广州美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食品科技产业园(永和)项目地质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花城玻璃实业公司与广州美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食品科技产业园(永和)。

1.2.2  工程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新业路48号。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为生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用房,主要建筑物有生产厂房、锅炉房和污水处理系统,主要设计的生产能力为5.5万吨/年全厂总用地面积:82321m2,本期用地面积约:22610m2,本期工程建筑面积:18267m2;其中:(1)综合车间(丙类),占地5040m2,建筑面积16653m2、4层,局部1层、(2)室外储罐区(丙类),占地961m2、(3)锅炉房(连烟囱),占地757m2,建筑面积770m2,1层、(4)污水处理站,占地395m2,建筑面积70m2,1层、(5)CPP车间(甲类),占地725m2,建筑面积774m2,1层,局部2层。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城规(开)地字(1997)02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项目编号110191149010390 、穗轻工贸集投【2011】22号   。

1.2.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740万元;

1.2.8  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分期下达的指令,进行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协助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12年 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轻纺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具备①资质的申请人为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的“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 8 月 22 日至 2011 年 8 月 23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志诚大道融汇大厦10楼1003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5.1.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报名代表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1.5.1.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5.1.4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5.1.5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

1.5.1.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现场考察

1.7.1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8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71.86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0.779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再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8.2  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8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报价。

1.8.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暂定为:综合包干单价 120元/米,约   米,合计约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 广州花城玻璃实业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120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346902  

1.11.4 传真号码:  (020)83346231  

1.11.5 电子邮箱: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5,广州天河工业园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01A

1.12.3 电话(手机)号码:13728039393

1.12.4 传真号码:020-83350826         

1.12.5电子邮箱:chenyanxia83@163.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5870328     

1.13.4 传真号码:  020- 85870328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2206       

1.14.4 传真号码:  020-82112206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9    

1.15.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5.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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