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已由九台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九发改审批字【2010】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
1#车间:二层排架,9247.84平方米;2#车间:一层排架,15427.57平方米;办公楼1:六层框架,6045.97平方米;办公楼2:二层框架,1222.50平方米;检测车间:三层框架:1211.28平方米;食堂,二层砌体结构,497.76平方米;倒班宿舍:六层框架,3613平方米;锅炉房:一层砌体结构,554.5平方米;水泵房:55.8平方米;门卫室2个:一层砌体结构,每个64.89平方米;消防水池2个,每个300立方米。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九台市;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1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二级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以上)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九台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300000.00元(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交齐)。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30日14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琼
电话:13756170799
招标代理机构:九台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市工农大街11号
联系人:侯冬梅
电话:155435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