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村村委会办公楼及锅炉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爱国村村委会办公楼及锅炉房改造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前来申请资格审查。
一、招标工程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JZCG2011-27
2、招标工程名称:爱国村村委会办公楼及锅炉房改造工程
3、工程地址:新立城镇爱国村
4、工程质量:合格。
5、计划工期:开工2011年9月5日,竣工2011年9月20日。
二、工程招标内容:爱国村村委会办公楼及锅炉房改造工程,包括办公楼和锅炉房屋面防水的拆除及重做、女儿墙更换压顶、更换原有雨水管、更换门窗。办公楼更换原有窗台板、天棚及墙面重刮大白、暖气片清洗重组装、更换采暖管,办公楼场地改造成等工程,投标人对上述工程编制预算并施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与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3、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家数不足五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投标人前来申请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4)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施工简历(近三年来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8月10日-16日(节假日休息)9:30-16:0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获得投标邀请函之后,可以到我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每标段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四、投标时间、地点安排: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0日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五、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编:130122
电话:0431-84532410
传真:0431-84532410
联系人:李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