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供热锅炉、辅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环县公安局看守所委托,对其所需承压供热锅炉(2吨)、附机及安装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hxzfcgzx2011-11
2、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燃煤供热锅炉(2吨)、附机及安装工程
(2)用途:采暖
(3)采购数量:一台(含除尘设备1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年检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6)以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7)锅炉制造厂家需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级Ⅰ类压力容器(含锅炉制造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8)锅炉制造厂家需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二级锅炉安装资质原件;
(9)在庆阳市境内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投标资质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以上资质副本,在开标时必须带到招标会场,以评标委员会最准审定为准。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1年8月5日8:30-17:30(节假日除外)前来环县财政局办公楼203房间购买。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不寄售)。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15日15:00之前递交到环县政府采购中心20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15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302房间)进行开标。
8、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的30%,锅炉安装调试完成运行正常后,付合同总额的6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采购项目联系人: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焦小明
电话:0934-442929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