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锅炉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公司11#、12#锅炉设备出售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入账时间 报价
普通发票报价 增值税发票报价
1 电力变压器 S7-1250/6.3 1 1989-12-01
2 储煤斗 V=97m3 1
3 储煤斗 V=97m3 1
4 悬浮分离器 Sl-50 1
5 悬浮分离器 1
6 悬浮分离器 1
7 悬浮分离器 Sl-50 1
8 悬浮分离器 Sl-50 1
9 旋风除尘器 4-72-8D 1
10 起重机 5T 16.5M 1 1990-12-01
11 螺旋给料器 DZ2 1
12 螺旋给料器 DZ2 1
13 螺旋给料器 DZ2 1
14 螺旋给料器 DZ2 1
15 减速箱 PM850 1 1993-12-01
16 部分水、汽管路 1
17 皮带机机架及传动 L=151M 1 1994-12-01
18 沸腾炉 SHF-35-39/450 1
19 沸腾炉 SHF-35-39/450 1
20 麻石除尘器 d3000 1
21 麻石除尘器 d3000 1
22 多管除尘器 XTED-35T 1
23 多管除尘器 XTED-35T 1
24 脱硫除尘器 1
25 多管除尘器 1
26 低压配电柜 BSL-1-11 1 1992-12-01
27 低压配电柜 PGL2-64A 1 1992-12-01
28 低压配电柜 PGL2-64A 1 1994-12-01
29 低压配电柜 PGL2-64A 1 1994-12-01
30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1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2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3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4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5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6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7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8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39 低压配电柜 PGL2-25 1 1994-12-01
40 低压配电柜 PGL2-57 1 1994-12-01
41 低压配电柜 PGL2-57 1 1994-12-01
42 低压配电柜 PGL2-58 1 1994-12-01
43 低压配电柜 PGL2-58 1 1994-12-01
44 低压配电柜 PGL2-04E 1 1995-10-01
45 低压配电柜 PG12-03A-G 1 1995-10-01
46 低压配电柜 PG12-04A-G 1 1995-10-01
47 低压配电柜 PG12-05A-G 1 1995-10-01
48 低压配电柜 PG12-06A-G 1 1995-10-01
49 低压配电柜 PG12-07A-G 1 1995-10-01
50 低压配电柜 PG12-08A-G 1 1995-10-01
51 低压配电柜 1
52 低压配电柜 1
53 低压配电柜 PG12-09A-G 1 1995-10-01
54 低压配电柜 XJ-135 1 1988-12-01
55 给水泵 DG46-50*10 1 2002-10-01
56 变频器(7.5KW) FRN7.5P9S-4JE 1 2003-10-01
57 仪表盘 KGT-221 1 1989-12-01
58 仪表盘 1
59 仪表盘 KGT-221 1 1989-12-01
60 仪表盘 1
合计
注:
1、 购买方必须了解锅炉系统设备的相关知识,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锅炉设备拆除及处理能力,要求具有锅炉拆除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在拆除、装运过程中造成一切事故由购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2、 所出售锅炉系统设备状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出售范围除上述设备外还包括部分管线及附件,购买方需对所出售设备的现场情况实地考察清楚,对我公司所出售设备的现场情况实地考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日-8月3日,如购买方对实际状况了解不清,造成损失我方概不负责。
3、 投标方必须注明各项单价、合计报价、含税合计价。
4、 投标日期为2011年07月25日至2011年08月5日(9:30-16:00),投标方须交纳2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股份公司财务处);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一次性交齐货款和200000元安全保证金(交股份财务处指定账户),否则按违约处理;中标不购买者投标保证金不退,未中标者退还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在交款后需与我公司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和设备出售拆除合同,方可进入现场拆除设备。
5、 购买方自行拆除、装运场地内设备及所规定部分的附属管线及附件,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影响我方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视其造成的损失按价赔偿;设备拆除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设备拆除经我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还安全保证金。
6、 设备拆除及装运时间:自接到拆除通知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周六、周日及夜间不得施工,平时出入公司时间8:30-17:00。
7、 购买方自行装车运输,对不属出售范围的设备或机械电器部件均不得抽拽或私自装运,全过程接受我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督,装载车辆出入厂执行我公司有关规定。
8、 采用开暗标的形式招标,以最高价为中标原则,如中标价低于我方的评估价,我方有权对所出售的设备另行处理。
联系人:李家欣 13596383800 股份财务处:温朝晖 0432-63502410
刘玉峰 15354602007 集团审计部:于沣 0432-63502334
吉林化纤股份公司机动能源处
2011.07.25
附:11#、12#锅炉附属管路及电器线路拆除界限划分、拆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外卖锅炉设备及汽水管线、附属电器线路的基本要求。其中,主蒸汽管线及其疏水管、生活水管、消防水管、工业水管、采暖系统及其疏水管、氧气管道为甲方预留管道,中标方(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拆除甲方预留设备。
一、 甲方部分预留汽水管线界定范围的基本要求如下:
1、 主蒸汽管线:两台锅炉从汽包出口包括主汽阀门至整根母管及其疏水管道禁拆,现场为红色管道。
2、 现场西墙与三楼所有管道、三楼两个走梯及三楼围栏全部禁拆。
3、 现场所有消防水箱、管道全部禁拆。
4、 现场所有暖气系统全部禁拆。
5、 二楼层面至地沟的下水管道禁拆。
6、 现场所有氧气管道禁拆。
7、 OM东侧的工业水供水管道及其支管禁拆。
二、 锅炉附属电器线路拆除界定范围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锅炉本体所带电缆一并出售。
2、 照明电缆及检修电源箱不属出售范围,禁止拆除。
3、 标识外的电缆及托盘不属出售范围,禁止拆除。
4、 电缆拆除过程中必须从供电盘根部开始拆除,绝不允许从中间断开。
5、 拆空的电缆托盘可以出售。
三、 声明:
1、 凡现场标记有白色或红色“勿拆”字样或标记的设备,为甲方正在使用或备用的预留物资,归属权为甲方,乙方无权动拆。
2、 乙方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指挥,对于甲方指定的预留禁拆管线,乙方不能以“管线长,标记不明显”等为理由拆移甲方预留设备。投标前,甲乙双方负责人需到甲方现场指认设备,明确归属权利。中标后乙方拆除每个设备前,需由双方再次核对后方可进行。
3、 若乙方强行拆除甲方预留设备、管线,甲方有权终止其工作,待问题解决后在继续进行。
4、 甲方现场存放的所有物资,乙方严禁挪移到车间外部。
5、 乙方拆除施工时严禁破坏甲方的车间承重部分,拆除完毕后,现场的杂物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并得到甲方的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工作。
6、 若乙方误拆甲方现场的设备,确认属实后,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恢复其原来状态,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甲方损失。
7、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现场私自游走。
8、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提出的劳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施工。
9、 本标准未尽事宜,以甲方解释为准,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