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工程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0]基字204号 准建设,招标人为 沙县文化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商务中心、室外广场、室外运动场、室外停车场、室外锅炉房及景观绿化道路等施工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工业园区内;建设面积:约410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78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的情形;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7 月 21 日至2011年 7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45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8 月 1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拟派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1年 8月12日下午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锅炉信息网(网址:www.boilerinfo.net)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2本招标项目采用 综合评标法 的评标办法,监理服务费用: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文化体育局;
地 址: 沙县少体校体育公园项目办 ,邮编: 365500 ;
联系人: 马建平 ,电 话: 0598--5858111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东门)行政楼一层;
电 话:0591-87621599转804,传 真:0591-87620550;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195 5838 3287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汇款凭证上注明用途:“沙县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 话: 0598-584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