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工程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0]基字204号 准建设,招标人为 沙县文化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商务中心、室外广场、室外运动场、室外停车场、室外锅炉房及景观绿化道路等施工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工业园区内;建设面积:约410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78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的情形;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7 月 21 日至2011年 7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