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房管所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房管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2. 采购项目编号:HP(G)2011-0121
3. 采购项目内容及工程量:
01品目:塑胶操场维修工程
02品目:校舍综合维修改造(锅炉、消防、采暖管线、围墙维修改造及拆除等项目)
03品目:校舍综合维修改造(塑钢窗更换、电路改造、防水等项目)
04品目:校舍综合维修改造(电路改造、防水、水暖、装饰装修等项目)
计划工期: 2011年12月1日前完工
完成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02、03、04品目)。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及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01品目)
7、投标供应商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
注:该项目除01品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其他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5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02、03、04品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及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01品目)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时间另行通知(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材料审核部门出具证明书,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8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8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3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靳敬永 024-22876470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