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工程施工招标延期公告
报建编号:1212101120090032
招标备案号:12212011064025
施工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园区施工[2011]0624(延1)
延期原因:不足三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已由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津园区经发审[2008]93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220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是建设两条总计年产2亿支注射剂生产线,三条总计年产10亿片/袋固体制剂生产线。本项目共有7个建筑单体,包括综合制剂车间、综合楼、辅助生活楼、锅炉房、化学品库、门卫1、门卫2。建筑面积29752.03m2。
2.2工程建设地点: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综合楼及辅助生活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综合楼1层,2层,3层全部设计及精装修施工;综合楼的一到五层的卫生间,楼梯间的地面、墙面、楼梯等。及辅助生活楼的1层,2层全部设计及精装修施工;辅助生活楼的一层到二层的卫生间,楼梯间的地面、墙面、楼梯等。本次招标项目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所发上述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的全部内容为准。本项目投资额预计约1000万元。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4工期要求:2011年07月30日至2011年10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各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安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开标时提供安全项目经理证原件(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本项目安全项目经理要求资质等级不低于正项目经理。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12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6月24日至2011年0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汤立达(印鉴)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96号
邮编:300193
联系人:张旭
电话:23006505
传真:2300650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学玲(印鉴)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编:300060
联系人:刘永青
电话:23556650、13602058696
传真:23556650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陶维薇
电话:83715792
传真:83717825
邮箱:yqzbz01@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四层第六会议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