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办公楼及附属设施项目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办公楼及附属设施项目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资格预审通告(代招标通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 2011-0106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格经发【2010】4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公安消防总队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2 建设规模:供总建筑面积9910平方米采暖面积的锅炉采购。
2.3 招标内容及招标标段划分: 2台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1台3吨燃气锅炉和1台1吨热水锅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C级及以上资质或取得厂家授权委托书,有类似供货安装业绩(高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12日10:00时前。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巨生莲、陈冠志
电话:0971-6152415
传真:0971-6144811
邮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号:400069945805017
行号:313851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