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委托代理公告
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新疆农业大学拟对校内锅炉房工程项目及校内部分锅炉管道更换保温项目进行分散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需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相关事宜,具体要求:
1、中介机构资质为政府采购代理乙级以上(含乙级);
2、具有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乙 级以上(含 乙 级);
3、承担过此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4、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5、取费标准(一份并密封):按百分比报价,实际取费为项目中标金额×百分比;
6、提供近三年业绩状况;
7、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委托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盖红章);
(3)资质证书副本(盖红章);
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对。
8、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7月3日;
9、资料报送时间:2011年7月4日上午10点至1点30分,下午16点至19点(北京时间);
10、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新疆农业大学行政楼3楼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
11、联系方式:阚风 8762751 13999116600
新疆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