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淮南市西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C11A079
1、 招标内容:工程总承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总承包方式(EPC)。自初步设计起,至两套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证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淮南市西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两台垃圾焚烧锅炉设备采购除外)、运输、保管,施工(包括试桩及地基处理),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售后服务等,以及淮南市西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涵盖的所有子项工程(招标人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子项除外)。
投标人所提供的进口设备范围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投标人所提供的进口设备的进口手续由投标单位自行办理。
投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进口设备免税事宜。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分包商的潜在合格投标人名单(每项不少于三个厂家)。
2、 投标人资质:
本工程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火电发电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总承包甲级资质,并承担过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6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设计单位。
2.1.3 投标人为联合体时
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联合体成员只能两家,成员之一须满足2.1.2款所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指定联合体领导单位、有明确分工、有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1.4 具有完善的“三标一体”保证体系,并取得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文件原件应带至开标现场,评标时确认有效性后返还):
2.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2 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2.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2.3.4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怀集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必须对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如抵押、质押、担保、未决诉讼等)应做出说明。
2.3.5 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及诉讼的资料。
2.3.6 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2.3.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4 本工程建设管理采用MIS系统、P3e/c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软件,投标人必须承诺使用上述软件,并拥有P3e/c软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做出管理使用规划,并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数据、数据格式和规定的时间输入、更新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投标人提供的P3e/c网络图须加载图纸及设备交付进度。
2.5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招标人颁布的各项标准和制度要求对现场进行管理。
2.6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1号楼502室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9:00
7、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钠、姚庆忠
电话:021-51156622*5021
传真:021-51171613
邮箱:yaoqingzhong@foxmail.com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1号楼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