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地区集中供热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地区集中供热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沈阳铁路局更改资金和本溪枢纽改造本格及拆迁补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50.5和49.5%。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拆除既有机务段、东货场等十处锅炉房及换热站,新建集中供热锅炉房,新设两台80吨锅炉。新建锅炉房及附属房屋建筑面积共计9703平方米,占地面积6165平方米,自本溪站引入卸煤线,设一重、一空、一走行三条线路,以及锅炉及锅炉辅机等相关设备安装工程和外网及换热站工程。
2.2 招标范围:既有锅炉房换热站拆除,新建溪地区集中供热锅炉房房建工程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计9703平方米,卸煤线引入,新建锅炉房2台80吨锅炉及锅炉辅机设备等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外网及换热站工程,设一个施工监理标段。
2.3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2011年7月30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监理经验的独立法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7日至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持单位介绍信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8时30分至2011年7月2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沈阳铁路办事处西楼B510房间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李刃
电话(传真):024-62027187
电子邮件:liren61175@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580-26101689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