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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台70t/h余热锅炉等设备热电厂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6-22 16:30
浏览次数: 3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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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浙江
详细说明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办能源【2011】459号文批复,项目招标人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迁建一座装机容量为57.62MW等级[1套PG6561B型39.62MW燃气轮机配一套72.3t/h余热锅炉+1套12MW抽凝式蒸汽轮机发电机组(发电机容量为15MW+1套3MW背压式蒸汽轮机发电机组)]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同时完成电厂热网管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联合循环机组的主要设备中: 1套PG6561B型燃气轮机组、一台70t/h余热锅炉、1套12MW抽凝式蒸汽轮机发电机组(发电机容量为15MW)、燃机车间顶部起重行车为迁建设备,并已完成了设备和钢构表面防腐油漆、阀门及压力器的试压试验等常规性保养。其余主要设备为新购。
*工程物资中其中:燃机车间的钢构主框架和部分可利用管道为迁建物资,并已完成了表面防腐油漆等常规性保养。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土建、安装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配套设施工程:部分热网管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余热锅炉热水系统改造、燃机现场大修及低氮设备安装。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配套设施工程:设备DCS控制系统组态、集控室电视幕墙、电视监控、2×20t/h天然气锅炉、绿化、生产技术楼及集控楼二次装修工程。 
本工程招标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其中热网工程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 5069  万元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70t/h及以上锅炉的安装工程;且
承担过15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的安装工程(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原
件);
5)、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
6)、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名)。
7)、信誉要求: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1年7 月 1 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能按时提供《申请函》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申请函》内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8)、其它要求: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一致。
备注:投标人资格后审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管道安装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证明材料的真实且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如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未办理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查询,咨询电话:0574-87187162),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俊杰                                
电话:0574-88368727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贺意波、孙新波                    
电话:0574-87676258                      
传真:0574-87676038                  
电子邮件:zhaobiaowubu@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8718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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