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和锅炉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和锅炉房建设项目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眉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眉市发改社[2010]319号)、关于核准眉山市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眉市发改社[2010]4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社[2010]31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2.3建设规模:新建医疗辅助用房9349.87平方米(含新建锅炉房211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2.4总投资:约165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标为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8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08年至今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1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6月20日至2011年0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凭密匙购买,无需前往购买)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07月11日10点00分,地点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综合楼一楼
邮编:620020
联系人:高先生、何女士
电话:028-38168390
传真:028-3818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