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维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双阳区殡仪馆收发室、锅炉房、寄存楼、办公楼等进行屋面修缮;
2.2建设地点:双阳区殡仪馆院内;
2.3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9月10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建设厅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八楼三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
邮编:130600
联系人:袁伟
电话:1363054193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邮编:130600
联系人:贺志刚
电话:155431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