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川警察学院蒸汽锅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3.1.1 具有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经营条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蒸汽锅炉制造厂家或获得制造厂家授权的蒸汽锅炉配套产品专业经销商家; 3.1.2 蒸汽锅炉制造厂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②具有国家B级及以上锅炉生产资质。③有至少3年的生产燃油气蒸汽锅炉历史; 3.1.3 专业经销商家须取得所投蒸汽锅炉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证明,其授权的制造厂家也必须符合上述3.1.2条要求; 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8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11-07-08 09:30:00
投标地点: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会议室(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二号)。
开标日期:2011-07-08 09:30:00
开标地点: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会议室(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二号)。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830-3106434 地 址: 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二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舒先生 李先生(采购人代表)联系电话:0830-3101788 0830-3103606 传真电话:0830-3106434
包1描述:蒸汽锅炉
包1采购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包1技术指标: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