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GDCX-SGZB11-152
招 标人: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就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施工已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该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包括3台启动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包括保温、油漆的施工);基础、厂房的施工及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包括门窗、涂料)和相关作业。承包人应提供一切项目所需资源,如:劳动力、材料、施工设备及其他服务,用于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工程的关键施工活动,如土方运输、压实或管道填埋等。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2.2项目现状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3台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已制造完成,具备开工建设招标条件。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3项以上,且有已投入使用证明运行是可靠的业绩。
1.3.2投标单位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国家承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 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兼任任何职务。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提供其学历、职称、任职等相关复印文件。
1.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4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近五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3项施工业绩,且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强地方关系协调能力。
1.3.5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及试验室资质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b)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d)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e)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f)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g)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h)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i)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j)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1.3.7本工程不允许转包,若需分包中标方必须经得招标人同意,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完成,在未得到招标方的同意前不应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
1.3.8本工程管理采用MIS系统、P3/EC工程管理软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拥有(且用户数不少于5个)并使用上述软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做出管理使用规划,并根据项目法人要求的数据、数据格式和规定的时间输入、更新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投标人提供的P3/EC网络图须加载图纸及设备交付进度。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国电物资商务网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物资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10-57657978。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卷第二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即日起- 6月2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6:00(北京时间)。
1.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必须在国电物资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潜在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国电物资商务网,在费用栏中录入标书费,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的电话:010-58056998/6997
传真号:010-58056993 联系人:洪宇、周强。
1.7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各1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仅供参考。施工图纸由招标人借给投标人使用,需付押金1000元,开标后5日内,投标人将图纸交回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图纸押金。
1.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北京时间11: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未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58号博格达宾馆,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9:00-10:30。
1.10开标时间和地点
分两步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和不含价格的商务标,第二步开价格标
第一步开标时间:2011年6月15日10:30时,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博格达宾馆。会址见大堂路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必须出席。
第二步开标时间:2011年6月16日12:00
1.11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到现场查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查勘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一周内,由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予以协助。
1.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409号
联 系 人: 张俊彪13999965062 刘庆彬13579219580
电 话:0991-5995051
传 真: 0991-5995133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625室
邮 编:710075
电 话:029-68918647
传 真:029-68918635
邮 箱:xingl-ybt@163.com
联 系 人:杨兴濂(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请与本章1.6联系人联系)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现金/电汇)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单位地址”应注明承办本次投标的部门名称。
4.“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附:购买招标文件的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电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