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治理供热工程2011年热源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吉林市环境综合治理供热工程2011年热源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ZB-A110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环境综合治理供热工程2011年热源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08】10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日贷资金及开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施工共分为4个标段,监理4个标段;
一标段:150米烟囱及灰库土建工程;
二标段:两台165吨高温高压蒸汽锅炉本体安装;
三标段:两台165吨高温高压蒸汽锅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热力、电气、仪表、远程控制等设备的安装;
四标段:两台165吨高温高压蒸汽锅炉输煤系统土建及附属设施工程;
监理1标段:施工第1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2标段:施工第2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3标段:施工第3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4标段:施工第4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2.2工程地点:吉林市市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
2.4工期要求:2011年6月25日至2012年11月15日;
2.5质量标准:施工一、四标段符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施工二标段符合国家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施工三标段符合国家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四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一至四标段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具有165吨锅炉以上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一、四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一至四标段近年具有165吨锅炉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施工一、二、三、四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施工4个标段,监理4个标段进行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吉市建联字[2009]1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施工、监理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50元,施工、监理二、三、四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施工一标段人民币5万元、施工二、四标段人民币10万元、施工三标段人民币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人民币1万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甲晨
联系电话:0432-627795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155号
联系人:宿苑
联系电话:0432-6208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