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四期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二)招标采购公告
华能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招标公告(二)
[招标编号:HNXJ-TSD-ZB-SH-Ⅳ-DCZ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是由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本期容量为2×125MW超高压参数、一次中间再热、纯凝式汽轮机,配2台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420t/h煤粉锅炉,并留有再扩建的余地。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塔什店镇东南侧。
2.2交货期限
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供货。
2.3招标范围
见附件1:供货范围一览表,包括厂外升压水泵、厂外升压水泵电动蝶阀、定排冷却井回收水泵、立式排污泵、滤水器、滤油机、液固分离装置、电动犁式卸料器、胶带硫化器、煤场喷洒及冲洗设备、汽车入厂煤采制样设备、立式液下渣浆泵及除灰渣系统管道泵、减温减压器、给粉机、给煤机低压变频柜。本次招标范围以技术规范为准,包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供货商应负责供应设备本体和设备相关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试验、服务、技术支持和相应技术资料等,并负责汽运直达施工现场落地并调试完毕。所提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同时投标人应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设备的制造商。
3.1.2企业近3年具有相应包号下招标设备的3个(含)以上业绩。
3.1.3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见专用资质要求。
3.1.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5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3.1.6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3.1.7投标人的分包商应提供过相同规格、相同型号的设备,并具有成功运行的业绩。
3.1.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二)专用资格要求
3.2.1厂外升压水泵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6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2厂外升压水泵电动蝶阀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3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3定排冷却井回收水泵、立式排污泵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6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4滤水器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5滤油机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6液固分离装置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2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7电动犁式卸料器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8胶带硫化器(带边、点、线修补器)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9煤场喷洒及冲洗设备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10汽车采制样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11立式液下渣浆泵及除灰渣系统管道泵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8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12减温减压器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8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3.2.13给粉机和给煤机低压变频器设备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请投标人于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持本单位开具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
见附件1:供货范围一览表。
4.4如果投标人不能前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下述地址和帐户,汇款后按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同时将有效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书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取得下载权限后,然后可通过网站下载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1年6月8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新能物资大厦六楼多功能厅(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1118号)。
5.2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1年6月8日10:30整(北京时间),在新疆新能物资大厦六楼多功能厅(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1118号)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
邮编:830013
联系人:王新河、张青龙、刘立、马丽
电话:0991-2929132、2928585、2928176
手机:13565903619,15981777277,15160973833
传真:0991-2928580、29285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号:3002030109100003554
行号:102881003011
投标意向函
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1年__月__日在
发布的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招标公告,我单位决定参加标段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按照如下联系方式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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