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大楼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综合实验大楼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综合实验大楼空调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SXBC2011-0419)已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经开产业投[2009]022号文件批准建设。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对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综合实验大楼空调系统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综合实验大楼空调系统安装工程
2.2建设单位: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3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与东十线交叉口东南角
2.4建设规模:检验中心综合实验大楼建筑面积为19821.1平方米,属框剪结构,地上10层。
2.5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9招标范围:监督检测中心楼内管道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末端设备、机房设备及安装、锅炉及热力管道安装和相关的配电系统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经验;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一致)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且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经验;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项目;
3.5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3.6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市场行为。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外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3.9长沙县以外的企业执行长县建[2009]99号文要求(中标后备案),该文件可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基本资格审查。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2投标申请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及本项目负责人持①介绍信;②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原件以及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⑦申请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⑧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本年度的社保证明原件;⑨外省企业需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以及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到场;(上述所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到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新建西路107号湘凯综合楼B栋403#)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售后不退。
7.本次招标评标办法:拟采用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107号湘凯综合楼B栋403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31-85135397
传真:0731-8513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