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设备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设备及安装
二、招标编号:新交采2011TP05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单位: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集中采购机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115号
六:更正内容:
1. 原公告“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A级生产制造资质的锅炉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7、具有3类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和设计资质。
8、具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现更改为“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A级生产制造资质的锅炉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2、原公告第五条报名时间“2011年4月13日—— 2011年4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现延长为: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3、原公告第七条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22日09:00时,现更改为2011年4月26日上午9:00时。
3、原公告第八条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5室”现更改为“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1室”
七、首次公告时间:2011年4月13日
八、其他说明: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相应变更。
九、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373-303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