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内科大楼锅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内科大楼工程已由相关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锅炉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内科大楼主体建筑地面15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约35000m2。本次锅炉设备采购微正压鼓风式燃气热水锅炉3台、直流式燃气热水锅炉2台。
2.2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台)
1
微正压鼓风式燃气热水锅炉
空调采暖用
空调制热量:≥657KW、空调热水出口/入口温度:60/55℃、水力损失:<70KPa、燃气耗量:66m3/h、运行压力:≥1.1MPa、热效率:>90%、噪音:≤45dB(A),采用不锈钢大气式燃烧器,燃气额定压力2000Pa,采用全铜翅片式热交换器质。
3
2
直流式燃气热水锅炉
生活热水用
热水热负荷:≥478Kw、热水出口温度:60℃、水力损失:<60KPa、燃气耗量:47m3/h、运行压力:≥1.1 MPa、热效率:>90%、噪音:≤45dB(A),采用不锈钢大气式燃烧器,燃气额定压力2000Pa,采用全铜翅片式热交换器质。
2
锅炉设备安装调试(安装就位和本身设备配合外线综合调试),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及与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设备制造厂家或锅炉销售代理商。
3.1.2投标人如为锅炉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承压设备必须获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代理的锅炉设备制造厂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锅炉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授权书、代理商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须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网上自行下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招标)
5.1 2011年4月18日起(工作时间内,下同),在重庆涪陵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综合信息网(http://www.flzbjy.gov.cn)“下载专区”直接点击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10日北京时间9:30-10:30时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锅炉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