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我中心就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卧式湿背三回程锅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城投公司卧式湿背三回程锅炉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书编号:XG-110305
四、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卧式湿背三回程WNS4-1.25Y(Q)锅炉 一套
卧式湿背三回程WNS6-1.25Y(Q)锅炉 一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
五、总控制价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人民币:172万元。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资质(含B级);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评委审查(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照、授权书、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票据)。
七、报名时间:即日至2011年4月6日(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方式:各投标人需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9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拍卖大厅(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在2011年4月14日前(以到帐为准,各投标人务必考虑银行转帐所需时间)转帐交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退款收据并递交给财务,收据样本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待公示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收款账号:2860000103100000077
开 户 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用途等。
十、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11年4月6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公共资源网、赣州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十一、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中标人供货到设备安装现场,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70%;本次采购项目货物供货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该项目货物供货完成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所有资金均由兴国县政府采购办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十二、供货时间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钥匙运行。
十三、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将军中学往汽车站方向100米处)
电话:0797-5308856
采购单位: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970773322(王) 传真:0797-532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