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五监狱锅炉房工程
1、浙江省第五监狱锅炉房工程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11年度省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32.75㎡。工期 90日历天,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五监狱,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第五监狱(委托衢州市中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资金来源为省财政配套资金与自筹。
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企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1)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本市范围内三级房建项目经理、“三类人员”安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开标时携带原件资料。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需递交: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时需递交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4、本工程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携带报名资料于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7 日(节假日除外)至衢州市荷花西路109号六楼(衢州市中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浙江省第五监狱招标办报名,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电子光盘),每套收成本费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及其他资料押金500元人民币,用后退还(图纸如有污损、缺页等,按30元/张折价赔偿)。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退回。(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