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工期
|
备注
|
1
|
1×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装置(二塔)
|
脱硫率: ≥95%
|
1套
|
要求其中一塔必须于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另一塔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或废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采用氨法脱硫工艺的烟气脱硫项目业绩,并且项目规模不小于410t/h单台燃煤锅炉(或单塔烟气处理量不小于50万Nm3/h)。
备注:上述资料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在投标时同时提供(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提交报告原件或投入运行的业主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证明材料。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首次进场交易的可办理临时交易证,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 12 月 30 日至 2011年 1 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0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
邮 编:315812
联 系 人:赵云增
电 话:0574-86756170
传 真:0574-86716100
电子邮件: yzzhao@ytpu.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2404室
邮 编:315020
联 系 人:孙新波、孙莹佼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87676038
电子邮件:zhaobiaowubu@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