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房山区吴店集中供热工程脱硝系统工程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房山区吴店集中供热工程,已经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房山区吴店集中供热工程脱硝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报名。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房山区吴店集中供热工程脱硝系统工程
项目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
招标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建设规模:5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5台70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配套的脱硝系统工程。包括系统的设计、制作、采购、集成、安装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培训等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连续、合格、有效;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乙级或以上)及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2007.6.1-2010.5.31)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再有任何变化;
(4)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其他成员注册资金不限;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四、投标人报名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17日;每日9: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北小街71号304房间
项目联系人: 崔健、王萍萍、祝锡赟
联系电话: 010-64067707 传真: 010-6406255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如联合体投标)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应携带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以上递交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