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绥滨县绥滨镇污水治理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绥滨县建设局的委托,就该工程的第三批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工程规模:锅炉房、排江干线、鼓风机房、BDP反应池、厂区地坪管网、箱式变压器、紫外线消毒间、污泥脱水间、排水管道、厂区回填、厂区绿化、厂区道路、县内排水分支主干管线等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等工程
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及县地方匹配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绥滨县绥滨镇松滨大街东段南侧;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工期255个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28日,到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RMB2000元(含图纸、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标书售出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截止日前1工作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应提供4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
邮编:150036
标书出售联系人:李佳鑫
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451-82367062
项目联系人:王淼、白云峰
项目电话:0451-82367162转8102、8305
传真:0451-8236716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51902195610603
招标人:绥滨县建设局
地址:绥滨县建设局
邮编:156200
电话:0468-7863854
传真:0468-7863854
联系人:李铁军